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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小新寨工作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公告类型: 中标公告     省份: 云南     发布时间: 2020-06-07 01:06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小新寨工作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0060708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小新寨工作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C2020005                            

 

一、采购条件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小新寨工作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小新寨工作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2 项目预算:370万元/年

2.3 项目内容: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小新寨工作点覆盖的范围:(1)办公楼指定区域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水电日常管护;(2)宿舍房间卫生保洁、楼层保洁、水电日常管护;(3)食堂经营与管理;(4)清洁保洁服务、安全保卫服务、车辆管理、视频监控中心管理、客服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工程维护日常管理、空调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等。园区总建筑面积39500.95㎡(含地库),绿化面积21789㎡,生活水池45m3,60m3共6座化粪池,发电机600KW1台、200KW1台,电梯7部。办公楼3栋,宿舍4栋507间宿舍,食堂保障600-1000人就餐。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如出现重大事故或在采购人组织的满意率调查中,满意率不足6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5 总体要求: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小新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是采购人开展各项日常工作的重要办公场所,兼具行政办公、日常接待、档案存储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建筑,物业管理质量特别是物业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采购人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和良好形象,物业管理较之一般商用楼宇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中标人要充分认识并自觉承担起物业管理的特殊责任,在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切实体现“安全、优质、舒适、高效、节约”的要求。

       2.6 费用组成:

2.6.1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招标项目总价包干。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日常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1)人工费(人工费用包含人员工资、社保、福利、保险、奖金等)。(2)保安用具、人员服装费等。(3)人员培训等项目所涉及的一切日常费用及中标人应承担的其他各项费用。(4)除采购人免费提供给本项目管理人员使用的基本办公设备外的其它办公设备和办公费用。(5)宿舍床品洗涤费、易耗品费用。

2.6.2日常设备维护工具、保洁工具、厕所易耗品(垃圾袋、纸巾、洗手液、擦手纸)等由中标人负责。

2.6.3 如有增加服务项目,双方可在补充协议或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另行列明、确定,补充合同享有与正式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6.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应由中标人负担。

2.7 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结算。采购人于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所产生的服务费,如中标人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2.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①纳税证明材料: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无需缴纳,须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2020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缴纳税收的凭据,如无需缴纳或因故未缴纳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

②缴纳社保证明材料: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无需缴纳,须提供社保部门证明材料;2020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无需缴纳或因故未缴纳提供社保部门证明材料;

③财务状况: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④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3.2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物业管理经营范围。

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 )。   

4.2 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087384497;0871-65315589

4.3 如果投标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4 本项目不设磋商报名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可参与投标。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5 投标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此次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携带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子林             联系电话:0873-3053009

客服电话:400-9618-998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方式:磋商申请人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系统内确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签章,并打印“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回执”携带至开标现场,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5.2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需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需携带已刻录的磋商响应文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的光盘(格式为*.ZCZBJ)。

5.3磋商申请人代表在开标时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时参加磋商,磋商申请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磋商响应文件,因磋商申请人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

6.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3楼)。

6.3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以网上形式发布。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上公开发布。

八、质疑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产品参数质疑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评标过程、结果质疑的以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采购产品参数受理质疑单位: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13987358788

评标过程、结果受理质疑部门: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电话:0873-3197062;

8.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8)质疑不能用传真形式。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受理无效的质疑函。

8.3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红河州州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3-3732517、0873-3732520)。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13987358788

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集中采购机构: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潘战军、高静

联系电话/传真:0873-3197062  3197062(传真)

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519办公室

 

附:

保证金名称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蒙自明珠路支行

     账  号:6232813910001032119               

     保证金金额:40000元人民币(肆万元人民币)

 

2020年6月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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