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易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省份: 广东     发布时间: 2015-06-16 00:00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本项目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 本项目采购清单受理编号:201506020065。
  • 项目编号:CX2015-03566。
  •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网上竞价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采购台式计算机等一批。
  •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华大道371号; 联系人:梁志宽; 联系电话:020-84738598; 传真:020-84736602。
  • 本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华大道371号。
  • 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8日10点00分至2015年06月18日16点00分
  •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取得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资格,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有关操作规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协议书》以及本项目《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 项目具体要求:
    • 9.1   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0元。
    • 9.2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 9.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9.4   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9.5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时除了必须出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原件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 9.6   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 一、供应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网上竞价资格,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活动承诺书》以及本《供应商须知》的有关约定条款。

      • 二、政策规定:

        • ㈠.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㈡.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 ㈢.严格执行《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产品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粤权联〔2012〕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含服务器)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㈣.严格执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有关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出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原件扫描件。

      • 三、报价响应要求:

        • ㈠.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正版软件,相关辅件、组件、耗材,以及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
        • ㈡.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为准),其中涉及要求出具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相关文书的,默认约定签订合同时提供(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或者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 ㈢.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报价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项目采购文件中所附合同主要条款。

      • 四、结果确认方法:

        • ㈠.基本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㈡.供应商报价畸低的,或者不满足竞价需求的(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2.供应商资质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竞价需求;3.响应产品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无法通过其品牌官方渠道核实,或者经其品牌官方渠道核实所响应产品不满足竞价需求),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
        • ㈢.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无法履行竞价承诺或者放弃成交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 ㈣.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或者被证实提供盗版软件,或者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或者被证实与其它供应商串通围标、串标谋取成交的,按报价无效处理,并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 ㈤.出现了符合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满足竞价需求,或者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被质疑、投诉且经核实质疑、投诉有效,或者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的情况,采购项目按竞价失败处理。

      • 五、时限要求:

        • ㈠.成交供应商必须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缴纳成交服务费的,交易中心有权视情况暂停该成交供应商的网上竞价资格,予以公告,相应处理情况同步到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
        • ㈡.成交供应商必须自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对应合同正本(加盖双方公章)扫描提交到交易中心系统内。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 ㈢.成交供应商必须自项目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对应验收报告(加盖公章)扫描提交到交易中心系统内。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法律法规及采购需求要求的时限完成交付和验收,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 ㈣.各有关当事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或者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或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或者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协议采购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 六、产品及服务要求(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

        • ㈠.产品要求:
        •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软件、系统集成、服务)必须符合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 2.货物类产品必须是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由生产厂商直接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交付采购单位时,须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使用培训或者指引。
        • ㈡.服务要求:
        • 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供产品实行免费上门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服务,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 2.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供应商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替代产品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者启动临时应急措施,保障不影响采购人工作正常开展。

      • 七、其他事项约定:

        • ㈠.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交易中心交纳相当于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 ㈡.本项目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负责公开。
        • ㈢.任何有关本项目之疑问,应通过系统或者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协议采购部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通过其他形式的询问交易中心协议采购部或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 八、违约责任:

        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条款作完全实质性响应。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或者拒绝配合交易中心实施相关检查核验工作等影响采购工作开展实施或项目进度的,累计一次暂停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网上竞价资格,累计两次暂停当月及之后六个月网上竞价资格,累计三次永久取消网上竞价资格,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相应处理情况同步到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

      需求列表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
      商品分类 数量 单位
      台式计算机1
      最高限价¥5000.00元
      采购需求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准确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节能证书编号)。
      基本参数:CPU(核):2;CPU主频(GHZ):3.2;硬盘总容量(GB):500;内存总容量(GB):4;显存频率(MHZ):集成;显存位宽(bit):集成
      其他需求:

      技术参数:
      1、处理器:≥智能英特尔第四代酷睿I3-4130处理器(Pentium dual-core 3.2G 3M缓存);
      2、芯片组:≥英特尔Intel H81芯片组;
      3、内存:≥4G DDR3 1333MHz双通道(4个内存插槽,最大支持16GB DDR3 SDRAM,1333 Mhz)
      4、硬盘:≥500GB,7200rpm SATAII(8M 缓存, 3.0Gbs)或更高,;
      5、光驱:DVD-RW;
      6、显卡:集成,声卡:≥集成;
      7、显示器:≥19寸显示器,与主机同一品牌,通过 1000:1对比度、1680x1050分辨率和5毫秒响应时间;显示器比例:16:10;
      9、网卡:≥10-100-1000M网卡,支持以太网远程唤醒,PXE和全面ASF2.0兼容。
      10、鼠标+键盘: 104键PS/2全尺寸键盘、双按钮光电鼠标。
      11、端口:≥8个外置接口,2个USB 3.0端口(其中6个外置USB 2.0端口:正面2个,背面4个)和2个内置USB 2.0端口(SFF 有1个);
      12、机箱:立式大机箱,前面板蜂窝孔散热设计,免螺钉拆卸,电源开关顶置,I/O接口斜面设计 ,蝴蝶CPU固定架,机箱
      顶置维护把手,机箱猫脚垫层;
      13、外置: I/O 端口:后端:1 个串行端口、2 个 PS/2 接口、1 个 RJ-45 接口、1 个 VGA 端口、1 个DisplayPort显示端口、音频输入/输出端口; 前端:1个麦克风接口、音频端口可选:第二个串行端口、1 个并行端口;HDMI端口:≥1个HDMI端口(DVI转换器);
      14、扩展槽:≥3个全高 PCI 插槽:1个全高PCIe x16插槽,3个全高PCIe x1插槽;
      15、环保认证要求:中国节能产品认证(CECP),中国ROHS(无铅认证),通过能源之星认证,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16、操作系统:原厂预装Windows 7简体中文专业版;
      17、主机防雷:电源及主板双绞线接口均可提供权威防雷测试报告;
      18、认证:3C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CECP),中国ROHS(无铅认证),≤28分贝的超静音,通过能源之星认证,整机防雷检测认证;(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上述要求提供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给采购人核实确认);
      19、售后服务:原厂三年整机(含显示屏)免费保修与上门服务,厂家售后通过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认证,原厂直接发货至用户指定多个地址。为保证软硬件售后服务质量以及效率,成交单位必须提供免费三年维护服务。在合同里必须有此点服务。报价供应商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产品设备厂家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在供货时提供原厂商针对该项目的产品设备厂家的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报价无效。

      供应商要求:
      1、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产品的质量,报价供应商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台式机电脑、传真机产品的生产厂家供货配置证明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任何以总代理或者总经销形式的授权均无效)。如不提供则报价无效,我单位将视作未能响应需求,不予选择;在我方确认纸质文件的真实性后,方能签署合同,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处理,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软件)必须是原厂原装正货(正版)的全新产品。产品必须由生产厂商原厂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全新包装未启封,具有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报价响应的承诺,伴有原厂工程师协助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并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运行效果,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应用培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所需设备和人力,耗材由供应商负责,不另付费用。
      3、供应商必须承诺可提供台式机电脑、传真机产品免费一年内第二工作日上门软件维护服务,并在合同里注明有此项服务。
      4、在台式机电脑三年保修期内,即使主机机箱或电脑主板接口(例如:COM接口、USB接口、VGA接口、串口等)出现生锈状况,报价供应商也必须免费负责保修。
      5、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6、若供应商未能在产品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排除故障的、或者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的、或者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则供应商应自发现之日起(或者故障报修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应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7、供应商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负责免费上门更换产品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供应商应为本项目产品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产品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产品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8、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设备安装、软件安装和验收。

  • 本项目合同附件:CX2015-03566-HT(请点击打开浏览)
  • 有关此次竞价项目之事宜,可通过系统或者以书面(加盖公章)、传真(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查询、反映、确认(通过电话等其他形式查询、反映、确认之事项无效)。
    •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
    • 传真:020-28866418
    • Email:gztender@gz.gov.cn
    • 联系人:顾先生
    • 联系电话:28866416
    • 网址:http://wj.gzggzy.cn/
    •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