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易

宝兴县东河硗碛乡夹拉村档巴沟沟口至菌子厂河道段疏浚物转让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四川     发布时间: 2020-07-08 00:00

宝兴县东河硗碛乡夹拉村档巴沟沟口至菌子厂河道段疏浚物转让
标的名称: 宝兴县东河硗碛乡夹拉村档巴沟沟口至菌子厂河道段疏浚物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0SC1000961 挂牌价格(万元): 0.0007
价格说明: 7元/吨
首次挂牌公告期: 5个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0-07-08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7-14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兴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宝兴县财政局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顺城街143号1栋4单元2层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兵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采矿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7720847496F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宝兴县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宝兴县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四川雅洲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宝兴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6-28
评估基准日 2020-06-19
评估报告文号 雅洲评报字【2020】213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0.0007
账面净值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7元/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000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双方不按时签订《转让合同》的,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定额扣除交易服务费2万元(其中0.5万元为转让方支付的服务费(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其余1.5万元为受让方支付的服务费),剩余交易保证金暂不划转,待转受双方协商一致后,剩余部分按转受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划转。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三、因本次转让标的无法计算出总量,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前,支付预付款20万元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运输按成交单价计算得出的总额从上述预付款中滚动扣除(备注:滚动扣除后预付款余额等于5万元时,受让方应重新补足预付款20万元,以此类推,直至运输完毕。)
四、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运输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归顺河道并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五、待受让方全部标的物运输完毕后,西南联交所凭转、受让双方共同确认的方量及交易价款为标准收取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
六、受让方违反上述二、三、四、五条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西南联交所全额扣收乙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后续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相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做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运输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加工设备。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转、受双方在《宝兴县河道疏浚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标的物装车后,车辆再次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确定实际运输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私自增加运输车辆,如需增加应在增加车辆前一天书面告知转让方,待转让方同意后,转、受双方对新增车辆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等信息)。运输过程中,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随时抽查运输车辆,并对运输车辆信息进行检查,若检查运输车辆与《宝兴县河道疏浚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信息不符,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洒漏在路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进场前须向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管辖乡镇府等相应部门进行报备,并制作施工场地公示牌。
八、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挖掘转让标的时须按转让方及相关部门要求归顺河道,转让方及相关部门验收时如发现归顺的效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时,由受让方继续施工至达到符合要求为准。
九、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每天运输量不得少于1500吨。
十、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自《转让合同》签订后次日开始计算。各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视汛期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来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装、运设备不能满足要求等)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运输,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其他事宜详见《评估报告》、《转让合同》。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7-14 16:00:00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下载
合同样本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任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2320156
项目报名联系: 周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