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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wzzc2018-x1-10152-hcdz)询价函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广西     发布时间: 2018-09-26 00:00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wzzc2018-x1-10152-hcdz)询价函

受采购人委托,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一批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进行网上询价采购,诚邀合格生产供应商参加报价,采购预算价: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wzzc2018-x1-10152-hcdz)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售后服务要求:

说明:凡在“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报价人应在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报价无效。

序号

名称

参数要求

数量

1

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80g彩色纸,a3双面印刷。

(印刷内容确定成交单位后由采购单位提供,成交供应商再排版印刷)

90000张

1.报价人必须就“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所指报价是指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货物的价格;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

2.报价人所报价的品牌型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规格及配置要求”;若报价的技术参数性能优于或高于采购要求的,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经查实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3.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的,或以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签订合同的,成交无效,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4.若提供的货物与“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的要求不一致的,采购单位有权不予以验收及取消其成交资格。

5.签订合同时间:发布成交公示之日起2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按政采法追究责任。)

6.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以现货供应,送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货款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付利息。

8.货物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货物符合采购要求的资料必须提供,否则报价无效。

售后服务要求及其他:

1.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货物必须是通过厂家合法渠道全新原装未经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出货单据、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随配附件和工具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如有须在供货时一并提交;

2.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出厂原包装,符合环保要求;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3.售后服务方面: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实行“三包”;如供应商承诺高于国家“三包”标准,则按供应商承诺执行;

2)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免费培训;

3)质保期:按国家标准。

三、报价人资格: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各1份,包括:[所有文件均必须提供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①报价表(包括货物品牌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单价、合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②报价人有效证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报价单位依法缴纳税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提供由税收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④报价单位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⑤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⑥售后服务承诺书(由报价人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拟写);⑦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2.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胶装封边,并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文件袋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递交时间;封口处加贴密封字样封条并签章[加盖密封章、报价人单位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报价人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其报价无效;如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4.报价文件不符合装订及密封要求的,或资料提交不齐全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报价文件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8年9月30日9时00分整前以书面密封方式递交至苍梧县财政局一楼3号开标室(梧州市龙圩区政贤路150号),由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接收,逾期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以本项目询价邀请函及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为依据,在不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情况下,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报价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报价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报价 ;3.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与报价文件中“货物需求表”的参数配置要求不一致的,采购单位有权不予以验收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七、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按成交总金额的1.5%向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成交服务费。

八、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苍梧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774-267202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湖二路72号联系人:小练

电话/传真:0774-2721133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