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易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政府采购指标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省份: 福建     发布时间: 2020-03-30 12:17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Z[GK]2019002的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政府采购指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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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政府采购指标 1 国内 1780000 1780000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计: 178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元整(¥17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至 2020年底前完成并提交验收合格的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自然资源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规划内容包括2019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中心城区“一张底图”建设两部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按照自然资源部《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编制2019年评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评估方案,包括工作技术方案、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指标体系、进度计划、组织保障等内容;构建宁德特色指标体系;对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各类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资料收集调查;检测分析评价;编制评估报告;汇交评估成果。 “一张底图”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拼合中心城区“一张底图”的基本框架;基于宁德市“多规合一”成果,收集整合规划编制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包括遥感影像(高分辨率影像)、基础地理、基础地质、地理国情普查等现状数据;发改、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国土空间相关信息;开展三调数据转换,基于现有三调成果进行地类细化调查和补充调查,细化划分类别,用于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标准时点三调数据同步更新中心城区“一张底图”相关成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阶段成果验收:乙方按合同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所列各项指标,2019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形成符合上报要求的阶段性的初步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现有规划评估形成阶段性的初步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中心城区“一张底图”形成符合自然资源部技术标准要求的阶段性的初步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最终成果验收:乙方按合同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所列各项指标,2019年现状评估报告成果经市政府审议并通过省厅上报审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现有规划评估根据征集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中心城区“一张底图”根据标准时点同步更新,经市政府研究,根据征集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符合自然资源部技术标准要求的最终成果数据库。甲方应签订规划成果接收函予以确认,并支付相关阶段的设计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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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持有税务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款项的30%。
2 50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一张底图”提交初步成果后,7个日历日内,中标人持有税务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款项的50%。
3 20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一张底图”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审查后,7个日历日内,中标人持有税务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款项的2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0.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乙方计划顺延,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经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0.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设计费的万分之五。10.4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滞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并支付规划设计费。10.5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停滞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0.1条约定结算设计费,同时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30%。10.6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以本合同总金额为限。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住所:

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3-2980199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层
单位负责人: 童利斌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10-8277115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账号: 866780350110001
乙方: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蔡锋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50078692
开户银行: 工行厦门思明支行
账号: 4100020709024905553
乙方: 宁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住所:

单位负责人: 林国平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599186323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蕉城支行
账号: 35001686307050004991

签订地点:北京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30日